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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疆的反恐去极端化斗争与人权保障3 [复制链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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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然袭击*府机构。年8月27日,6名恐怖分子乘车到喀什地区叶城县江格勒斯乡*府,割断电话线,杀死1名副乡长和1名值班警察;随后又将3名治安员和1名水管员绑架到10公里外的戈壁滩杀害。年10月24日,一伙恐怖分子携枪支、砍刀、燃烧爆炸装置,袭击喀什地区泽普县赛力乡公安派出所,连续投掷燃烧瓶和爆炸装置、开枪射击,枪杀1名联防队员和1名被羁押审查的犯罪嫌疑人,击伤1名民警和1名联防队员,烧毁派出所10间房屋、1辆吉普车、3辆摩托车。年8月4日,恐怖分子驾驶一辆偷窃来的自卸货车,在喀什市色满路从背后冲撞正在出操的公安边防支队武警队列,并投掷自制手雷,造成16人死亡、16人受伤。年4月23日,喀什地区巴楚县色力布亚镇一伙恐怖分子制作爆炸装置时,被入户走访的社区工作人员发现,3名社区工作人员当场被杀,闻讯赶来的镇*府工作人员、民警遭恐怖分子伏击,共造成15人死亡、2人重伤。年6月26日,多名恐怖分子先后袭击吐鲁番地区鄯善县鲁克沁镇派出所、特巡警中队、镇*府和建筑工地,造成24人死亡、25人受伤。年7月28日,一伙恐怖分子持刀斧袭击喀什地区莎车县艾力西湖镇*府、派出所,其中部分恐怖分子窜至该县荒地镇,砍杀群众,打砸焚烧过往车辆,造成37人死亡、13人受伤,31辆车被打砸、焚烧。年9月21日,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轮台县阳霞镇派出所、农贸市场、铁热克巴扎乡派出所、县城一商铺等处遭到恐怖分子爆炸袭击,造成10人死亡、54人受伤,79辆汽车受损。年12月28日,4名恐怖分子驾车冲入和田地区墨玉县县委院内,引爆自制燃爆装置,砍杀工作人员,造成2人死亡、3人受伤。

蓄意制造暴乱骚乱。年4月5日,在“东突伊斯兰*”的组织策划下,一伙恐怖分子携带冲锋枪、手枪、炸药包、手榴弹等武器,纠集余人攻击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陶县巴仁乡*府,劫持人质10名,残杀武警6人,炸毁汽车2辆。年2月5日至8日,“东突伊斯兰真主*”策划、制造了伊宁市“2·5”严重打砸抢骚乱事件,残杀群众7人,打伤群众、公安民警、武警人,其中重伤64人,毁坏汽车30余辆,烧毁民房2间。9年7月5日,境内外“东突”势力里应外合,组织策划实施了震惊中外的乌鲁木齐市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,数千名恐怖分子在市区多处同时行动,疯狂杀害群众,袭击*府机关、公安武警、居民住所、商店、公共交通设施等,共造成人死亡、多人受伤、个店铺和辆汽车被砸烧,众多市*公共设施损毁。

恐怖势力制造的暴力犯罪案件,一桩桩,一件件,充满血腥、令人发指。这些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行为,给*各族人民带来了深重灾难,充分暴露了其反人类、反文明、反社会的本质。

四、依法严厉打击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

坚持法治思维、运用法治方式是*打击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的重要原则。针对严峻复杂的反恐形势和各族群众对打击暴力恐怖犯罪、保障生命财产安全的迫切要求,*对一切侵犯公民人权、危害公共安全、破坏民族团结、分裂国家的暴力恐怖活动,依法进行严厉打击。

*的反恐怖主义工作、去极端化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进行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》《宗教事务条例》和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、司法部联合发布的《关于办理恐怖活动和极端主义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共同构成了国家反恐法律体系。*还结合本地区实际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》等法律规定,加快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进程,先后出台了《*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》《*维吾尔自治区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〉办法》《*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》,为遏制、打击恐怖主义、极端主义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。

依据上述法律法规,*按照“保护合法、制止非法、遏制极端、抵御渗透、打击犯罪”原则,既充分尊重和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等权利,保护合法宗教活动,满足信教群众正常宗教需求,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,又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恐怖主义,禁止利用宗教传播极端思想、煽动民族仇恨、分裂国家等违法犯罪行为。自年以来,*打掉暴恐团伙个,抓获暴恐人员人,缴获爆炸装置枚,查处非法宗教活动起、涉及人,收缴非法宗教宣传品件。

*司法机关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、以法律为准绳,全面贯彻执行宽严相济刑事*策,对组织、策划、实施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违法犯罪活动的首要分子、骨干成员、罪行重大者,以及曾因实施暴力恐怖、宗教极端违法犯罪活动受到行*、刑事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又实施暴力恐怖、宗教极端犯罪活动的人员,依法从重处罚;对罪行较轻,危害不大,能认罪悔罪者,以及未成年人和受蒙蔽、胁迫参加者,依法从轻处罚;对自首、立功者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,充分发挥刑罚的教育改造和预防犯罪作用。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,司法机关通过依法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、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诉讼等权利,体现程序公正和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。

*依法开展去极端化工作,治理非法宗教活动、非法宗教宣传品、非法宗教网络传播,有力遏制了宗教极端思想的滋生蔓延。宗教极端主义干预行*、司法、教育、婚姻、医疗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,学生入学率、巩固率大幅上升,群众对宗教极端思想危害性的认识明显提高。在依法去极端化的同时,*也加大对合法宗教活动的保护力度,相继出台或修订了《*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》等有关宗教事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。这些地方性法规明确了宗教团体、宗教活动场所、宗教教职人员的权利和义务,明确了合法宗教活动与非法宗教活动的界限,为各族群众进行合法宗教活动提供了法治保障。特别是近年来,扎实推进“七进两有”(水、电、路、气、讯、广播电视、文化书屋进清真寺,主麻清真寺有净身设施、有水冲厕所)、“九配备”(配备医药服务、电子显示屏、电脑、电风扇或空调、消防设施、天然气、饮水设备、鞋套或鞋套机、储物柜),极大地改善了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活动条件,保障了信教群众的正常宗教需求。

实践证明,依法开展反恐怖主义、去极端化斗争,弘扬了打击恐怖主义的正义性,满足了*各族人民对安全的殷切期待,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。

五、坚持把预防性反恐放在第一位

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宣扬不同宗教、文化、社会之间的不容忍,挑战人类公正与尊严,破坏和平与安全,对人权和可持续发展造成严重危害。打击恐怖主义和去极端化,既是世界性问题,也是世界性难题。多年来,许多国家或地区结合自身实际,积极探索打击和预防恐怖主义、极端主义的具体路径和办法。中国在借鉴吸收国际社会反恐经验的基础上,积极响应联合国大会关于《联合国全球反恐战略》(60/)的决议,致力于“消除恐怖主义蔓延条件,预防和打击恐怖主义”。*立足本地区实际,深入开展反恐怖主义、去极端化斗争,坚持“一手抓打击、一手抓预防”,既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,又重视开展源头治理,通过着力改善民生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、依法设立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中心(以下简称“教培中心”)进行帮扶教育等多种方式,最大限度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免遭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侵害。(未完待续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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